一、组织做好2019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规定,组织本地区财政部门代理记账资格管理机构认真做好2019年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审核工作。
二、持续优化审批服务和日常监管
提高网上代理记账业务资格申请和备案的普及率,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材料,细化优化办事指南,公开审批程序和办理进度,做好电子证照改,试点相关工作,推进联合执法,建立统一“黑名单”制度。
三、加强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监管
加强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报备工作,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及时掌握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2018年12月31日前已经依法成立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其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四、加强对本地区代理记账管理工作的和分析
各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2018年开展代理记账管理工作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备案的情况,形成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加强对行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和数据分析,并于2019年8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会计司。
无独有偶,在2018的11月9日,财政部还发布了《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事项 优化会计行业准入服务的通知》,提到将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列为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事项。
这份文件的影响也非常大!划一下重点:
一、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在现有网上办理的基础上,提高普及率能网上办理的一概通过网上办理,相关材料可接受电子版。
二、压缩审批时限
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因地制宜,代理记账业务资格的审批时限从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
三、精简审批材料
办理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时,不再要求申请机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代替。相应取消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时应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推进信息共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省级财政部门在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执业许可审批、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审批,及时发现纠正“有照无证”等不规范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切实维护会计服务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