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师公证|香港公司公证|加章转递|香港公证认证上海代办
香港公司文书中国使用,必须经过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即为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委托公证人制度,即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法律事务所需公证书须由司法部任命的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才能发往内地使用。实行这一制度,是基于香港和内地之间法律制度不同,办理公证证明所依据的法律、办证程序和效力不同而设置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核心是为了确保香港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委托公证人制度实行于1981年,二十多年来,这项制度解决了内地和香港不同社会制度和法律体系下公证文书相互使用的问题,对于规范市场秩序,有效防止商业欺诈,维护两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香港公司证书类公证
(1)注册证书
(2)商业登记证
(3)公司章程
(4)成立公司全套文件(表格D1、D3、R1或NC1A)
(5)改股、增资、改名档
(6)公司大事记录册
(7)公司商业或经济贸易投资合同、单据,物业证明等与公司有关的资料
现有一家香港公司的文件要拿到国外去使用,需要对公司的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NAR1、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拿到国际上使用的文件原则上是要求提供原件的,经过跟公证人确认公司文件和签字文件要分开办理公证认证手续,不能做在一份公证书里。
香港公司文件需要提供原件,如果不能提供原件公证人需要去申请核证副本。董事会决议和授权委托书不需要董事过去面签,需要香港公司董事签字盖章后把原件递交到香港去办理公证认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