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在上海的要求和经营项目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要求:
(一)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新设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申请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的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该企业为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本人为许可的申请人。
(二)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有哪些?
(一) 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定义: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二) 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熟食);定义: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
(三) 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四) 其他类食品销售;
(五) 热食类食品制售;定义:指食品原料经粗加工、切配并经过蒸、煮、烹、煎、炒、烤、炸等烹饪工艺制作,在一定热度状态下食用的即食食品,含火锅和烧烤等烹饪方式加工而成的食品等;
(六) 冷食类食品制售;定义:指一般无需再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卤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等;
(七) 生食类食品制售;定义:一般特指生食水产品;
(八) 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定义:指以粮、糖、油、蛋、奶等为主要原料经焙烤等工艺现场加工而成的食品,含裱花蛋糕等;
(九) 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定义:指经营者现场制作的各种饮料,含冰淇淋等;
(十)其他类食品制售。定义:指区域性销售食品、民族特色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