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控制污染,保障饮食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提高城市环境P生水平,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餐厨垃圾的产生、收运、处置以及监督管理活动。
具体区域的确定和调整,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环卫主管部门J)报经市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农贸市场产生的有机垃圾的产生、收运、处置及监督管理活动不适用体办法。3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等。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包括餐馆、饭店、食堂等。
第四条本市餐厨垃圾管理遵 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专业监管、社会监督、稳步推进的原则,促
进餐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第五条市、区政府建 立健全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应当保障餐厨垃圾监督管理经费,将管理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履行行政区的职责。
第六条市环卫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餐厨垃圾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以及组织实施本办法。区环卫
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餐厨垃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本市餐厨垃圾处理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餐厨垃圾处理中的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