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在哪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尚未取得的为主管部门同意设立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标明经营场所用途、面积和设备设施位置);
(四)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五)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和从事现制现售的食品销售经营者的餐厨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包括餐厨废弃油脂产生申报、收运合同、收运联单、记录台帐以及餐饮服务提供者油水分离器的安装和使用等);
(六)各类饭店、饮品店(包括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保证公共场所卫生的规章制度;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与供货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以及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