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基金会申请材料成立条件有哪些?
基金会的公益性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基金会源于捐赠,是公益捐赠的制度化和组织化形式;二是基金会有明确的公益宗旨;三是基金会有明确的公益用途,通过各种项目活动使特定群体和整个社会受益。公益性决定了基金会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公益组织。
基金会成立的条件如下:
(1)想要建立的基金会有特定公益性特征;
(2)国家性质的公募基金会建立要达到800万的原始标准,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建立要达到400万的原始标准;非公募基金会建要达到200万的原始标准,原始资金需到账资金;
(3)基金会名称和章程要规范,职工有能力组织各项活动;
(4)基金会有固定地点,同时基金会管理人员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基金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基金会执行理事会可以聘任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为基金会章程规定的职务;基金会章程已经明确说明不需要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证明文件或者提交其他材料;应当提交给登记机关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