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办理准则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报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或有政治权利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明确的机构名称、业务范围、机构章程、管理制度、企业名称中冠有“人力资源”字样。
3、有完备的办公设施,建有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等情况的工作台账;有两台以上用于业务活动和信息资源管理的微机。注册资金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
4、场所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专职工作人员4人以上(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发放《许可证》之日一年内,从业人员必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
人力资源许可经营范围
1、人力资源招聘,劳务派遣、猎头派遣、劳务外包、人力资源租赁。(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与许可证件核定的期限、范围一致);
2、人才招聘、人力资源培训(经营范围、有效期与经营许可证核发一致);
3、人才交流;人才培训;人才派遣;人才信息咨询及猎头的业务。(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4、职业介绍(凭许可证经营)、会展策划、企业咨询。(以上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5、人才招聘、人才培训、人才信息服务、人才测评、人才派遣(经营期限与许可证核定的经营期限一致)。(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须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6、人才、职业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为求职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推荐求职者;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和组织各类招聘洽谈会;人事代理(人才劳务派遣)服务;人才职业培训和测评;求职指导与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与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一致);
7、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
8、劳务派遣、猎头派遣、劳务外包、人力资源租赁。(经营期限与许可证核定期限一致);
9、人力资源招聘、咨询、培训、猎头、劳务派遣(经营期限与许可证核定的期限一致);
10、人力资源招聘、培训、人事外包、信息咨询业务。(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