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上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服务内容及价格
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1、生产、复制、进口、批发、零售、租赁、广播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2、在互联网上发布文化产品,或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收音机。电视。游戏机和其他用户端,供互联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下载沟通行为;
3、展览、竞赛等互联网文化产品活动。
上海办理网络文化许可证的材料是什么
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公司新章程;
4、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简历,股东如有法人股东的,须提供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以及上述法人股东中法定代表人、每个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5、验资报告复印件(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
6、8名业务管理人员、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
7、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的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房产证复印件须产权人签名或盖章;
8、网站域名登记证明,非申请法人单位注册登记的域名还应有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