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上海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换发情况说明
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三年,旅行社应当在《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期之日前的三个月内,到颁证机关(上海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需要将载明项目内容变更,应当在发生变更情形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颁证机关申请换发。
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将损坏《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上交颁证机关申请换发。
四、《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在遗失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启事,并提供报纸原件向颁证机关申请换发。
五、《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无故逾期不申请办理变更、换证手续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作废。
六、《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涉及变更事项的,各设区市旅游局须先审验材料,并在《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内签章。
七、一般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提供换证、变更材料要求
(一)投资人变更的:
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旅行社章)二份;
3、旅行社新总经理名片二张;
4、股东转让(投资)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二份;
5、国有企业《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投资人或所有制形式变更的,必须提供主管部门或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文,原件、复印件各二份;
6、提交工商部门备案并盖骑缝章的新旅行社章程复印件二份(个人独资除外);
7、《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
8、新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9、新的股东会决议一式二份。
以上申报材料应确保其真实性,上报的材料应提供原件核对,留存的复印件上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