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请废旧金属回收公安备案材料整理
近范围: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一般工业固废回收、分拣;固体废物治理;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3.市商务部门出具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4.《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行业从业人员登记表》(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以及相关从业人员信息),附居民身份证或本市居住证复印件;
5.场地经营平面图(包含监控设备、防护设施及消防设施等位置分布图);
6.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制定的有明确具体责任人员的各项治安、消防安全防范和管理制度;
废旧物资回收是商业部门为了转卖或加工后转卖向国民经济各部门、机关、团体以及城乡居民收购仍有利用价值的各种废旧物资。废旧物资不同于工农业产品,它是指在社会生产和人们生活消费过程中已经丧失或部分丧失原有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品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