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上海材料是什么

更新:2024-07-17 09:30 发布者IP:210.22.98.27 浏览: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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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机构
需要办理的资质,包括网络剧、电视剧、广播剧、综艺节目等内容。那如何办理,办理条件
是什么?办理材料是什么?一起看看下面的内容。

  一、哪些深圳企业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
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
一项许可证。

  2、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均应当取得《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3、如文化传播、文化传媒、影视制作、动画制作、广告传媒、杂志报社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申请步骤

  收件: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
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
出具收件通知书,2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
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
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
知书;3.收件之日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办理结果:1.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准予许可;2.申请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
予许可。

  制证:

  办理结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办理结果: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企业注册资
金不低于300万;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
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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