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商品经营许可证上海新办的材料
本市酒类商品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为确保酒类商品销售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申请人办理许可时,许可机关应当将以下内容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就告知内容作出承诺后取得酒类商品经营许可。
(一)申请《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从事预包装酒类商品零售的,申请人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含下列之一:
1.预包装食品销售(零售/批发兼零售);
2.散装食品销售(零售/批发兼零售);
3.热食类食品制售;
4.冷食类食品制售;
5.生食类食品制售;
6.糕点类食品制售;
7.自制饮品制售。
(二)申请《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从事散装酒类商品零售的,申请人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含下列之一:
1.散装食品销售(零售/批发兼零售);
2.自制饮品制售。
从事散装白酒、黄酒、果酒等零售的经营者符合国家以及本市散装酒销售的相关规定。
(三)申请《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从事预包装酒类商品批发的,申请人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含下列之一:
1.预包装食品销售(批发/批发兼零售);
2.散装食品销售(批发/批发兼零售)。
(四)申请《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从事散装酒类商品批发的,申请人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含散装食品销售(批发/批发兼零售)。从事散装白酒、黄酒、果酒等批发的经营者还应当符合国家以及本市散装酒销售的相关规定。
(五)经营的酒类商品涉及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的,遵守国家以及本市特殊食品经营管理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