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的条件个体户改变字号名称、经营住所、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锄所等项内容,以及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家庭经营者姓名时,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登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个人经营的个体户改变经营者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
(二)办理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的相关事项
 1.申请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
 2.文件、资料的准备
(1)个体负责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表)。
(2)须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如:变更字号名称,应提交新的已预先登记的字号名称;变更经营地址,应提交新的经营场地证明;变更经营范围、方式,涉及到有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应提交有关专项证明。
(3)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4)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3.办理时间申请人提交的变更登记手续齐全,并符合登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予以核准。
 4.操作流程
(1)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
(2)提交登记资料。
(3)辖区工商所初审。
(4)分局个体科审查核定。
(5)打照人员在5日内将执照打印完毕、颁发营业执照。
(三)异地经营工商登记注意事项个体工商户持营业执照异地经营时,应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报告备案。异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接受后,收存其营业执照及副本,发给临时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可在经营地开展经营,并要接受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