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续签的注意事项。 1.营业执照到期后需要继续营业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长营业执照。2.按照规定,申请延期的公司原有两项以上业务,如存在不再继续经营的业务类型,无须另行申请注销,但应在继续申请中填写“不再继续经营业务类型”一栏。3.本许可证到期不续用时,原许可证自动失效。不能正常运作的,可以根据新的业务申请办理。 4.如有下列情况,不予延长。(1)业务没有开放; (2)有效期届满30日之前未能提交完整的续期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续期申请);(3)股东违反《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擅自引进外资的; (4)违反规定而拒绝接受处罚; (5)提供虚假资料;(6)申请人有不正当的不良信息记录,包括:申请人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中的不诚信名单;(7)因提供虚假材料而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佳名单一年以下者。
二,领证材料。 领取许可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所有文件加盖公司公章)如下:(1)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继续营业申请表的打印件。需上传相关前置审批文件(需提供专项审批的项目)和与接入商签订的网络接入协议复印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增值电信营业执照申请表打印件; (3)承诺书法人依法签字的原件;(4)其他材料(表格中要求上传的所有材料)。 三,领取方式。(1)现场领取。到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现场提交领证材料,领取许可证。领取者应当是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工作人员。法定代表人本人领取的,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工作人员领取的,领取人应当携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邮寄许可证服务。企业填写许可证代为邮寄委托书(下载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后,连同所领资料一并寄往通讯管理局,并寄往省通信管理局。通信管理局收到并验证材料后,将许可证邮寄到委托书中填写的地址。
办理程序及期限: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在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按照要求交齐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并于收到全部补正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省通信管理局在受理许可申请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准予行政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其他行政许可文书。
6、经营许可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取,或者由其委托的公司其他人员凭委托书领取。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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