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司的直营店能否认定为特许人的直营店?
可以。所述“关联公司”仅指特许人的母公司、全资或jue对控股的子公司;且关联公司的直营店应从事与特许人系同一品牌、同一性质的业务。特许人以其关联公司的直营店作为自己直营店的,应提交以下文件:
(1)关联企业之间的资产关系证明(关联企业之一应为特许人);(2)关联关系发生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证明(如收购他人店铺时,其经营时间应从收购之日起算)。
上海市商务委目前要求提交的对应材料清单如下:
(1)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股权架构图,用以证明双方的持股关系及股权比例;(2)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公司章程;(3)两家直营店的门店照片及营业执照。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如何申报与查询
目前,商业特许经营备案采用网上申报及公示的方式,由商务部及各省商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只采用网上公示作为唯一的方式不便于广大投资者(加盟商)的查询和识别,尤其对互联网知识欠缺的投资者(加盟商),其无法准确找到,甚至不会识别哪个是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guan方网站,更不懂查询的方法。有些不法企业正是利用上述情况,故意采用欺诈手段,诱骗投资人(加盟商),开展非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骗取加盟费。这种情况的存在,不利于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制度对商业特许经营行为的规范,不利于《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实施。
已经通过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特许经营企业可申请追认
为此,经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决定(2015商电商发第21号),由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开展商业特许经营备案认证,自2015年3月9日起,凡是经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企业均可向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申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认证。凡是通过商业特许经营备案认证的企业,均由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出具认证铜牌以及认证证书,以便于规范特许经营企业的特许经营行为,便于广大投资者(加盟商)识别。2015年3月9日前已经通过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特许经营企业,可申请追认商业特许经营备案认证。
1、商业特许经营不是一个行业,它是一种经营模式,是一种经营活动,是在特许人统一的经营模式下的经营活动。
1、商业特许经营不是一个行业,它是一种经营模式,是一种经营活动,是在特许人统一的经营模式下的经营活动。
2、商业特许经营的基础是特许合同。
特许人与被特许人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订立了特许与加盟的法律关系。
特许经营关系建立在正式合同的基础上,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
3、知识产权等经营资源是商业特许经营的核心。
4、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双方各自独立,特许人有义务对被特许人进行帮助、支持,并且有权利进行监督和控制。
5、被特许人必须向特许人支付费用。
特许人拥有的经营资源一般都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开发、积累,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
6、在我国现阶段,从事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必须为企业,企业以外的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不能作为特许人进行特许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