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上海市劳务派遣许可证和公司必看步骤和材料
2012年12月28日,《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正式宣布,将于2013年7月1日实施。对于劳务派遣行业和许多采用劳务派遣的公司,该修正案特别对劳务派遣施加了许多限制。具体解释如下:劳务派遣重新获得许可并增加了进入壁垒。
将来,劳务派遣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
2.有适合开展业务的固定营业场所和设施。没有列出营业场所和设施的具体要求,但可以认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对劳务派遣的批准程序执行严格的要求。
3.有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劳务派遣管理系统。也就是说,在批准劳务派遣资格时,需要提供相应的系统。这些系统必须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包括本修正案)的要求,例如民主谈判程序,加班工作,社会保险,劳资关系的建立和终止以及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不排除国务院将来会对劳务派遣作出的要求,例如对营业场所和管理人员的要求。
请注意,只要满足上述要求,就不必进行劳务派遣,您还必须向劳工管理部门申请许可证。如果您是新公司,则必须先申请许可证,才能进行商业注册。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所需申请材料:
1.开设职业介绍所的申请书。
2.开设职业介绍所和劳工介绍所的申请表。
3.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①营利性职业介绍所必须有经工商部门批准的组织名称的公告。
②协会的性质必须经民政部门认证,以允许成立私人非企业单位。
③事业单位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立文件和设立文件。
4.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独立的财务报表系统。
5.企业必须有固定的场所,必要的办公设施以及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地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副本)。
6.资金证明和担保证明。
7.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证书。
8.职业指导“资格证书”和员工复印件;3张一英寸的组织负责人照片(张贴在申请表上的指定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