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进口食品报关清关公司
乳制品是指由乳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食品,如: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干酪及再制干酪、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炼乳、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和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等。
一、报关所需资料:
合同、发票、箱单、提单、产地址,卫生证,自动进口许可证,进口食品收货人承诺书,标签,配方表,检测报告等,部分乳制品需要《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资质:
生产企业在华注册名单,进出口商备案三、申报要素:
四、注意要点:
(1)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熟悉并保证其向中国出口的乳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并能够提供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项目的检测报告。境外生产企业申请注册时应当明确其拟向中国出口的乳品种类、品牌。
(2)向中国出口的乳品,应当附有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证书应当证明下列内容:
(3)出证留意事项:
1.广州黄埔港出具入境检验检疫证书需要审核正本资料。进口乳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中应当列明产品名称、品牌、出口国家或者地区、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保质期等信息。(乳制品如无查验,放行后出证时间约3 天,查验单证则需 2周)2.进口的乳品,应当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进口,指境外生产企业、产品名称、配方、境外出口商、境内进口商等信息完全相同的乳品从同一口岸次进口。
3.非进口的乳品,应当提供进口检测报告的复印件以及国家质检总局要求项目的检测报告。非进口检测报告项目由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乳品风险监测等有关情况确定并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
(4)进口乳品的进口商应当建立乳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进口乳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编号、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保质期、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记录应当真实,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 年。
五、相关政策公告可查询《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监总局令2013 年第 152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