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向外经贸局申领企业批准证书
(一)申报材料:
1、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的转报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3、由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
章程及其附件。
4、合营各方委派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长人选名单、简历
及身份证明。
5、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6、投资者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
证明文件。
7、****意见。
8、企业经营条件落实的证明材料。
9、中方投资者以国有资产出资的,提供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
门的确认意见。
(二)工作时间:2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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