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物品拍卖,须申请文物拍卖许可
1、1949年以前的各种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2、1949年以前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
3、1949年以前,反映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4、1949年以后,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实物;
5、1949年以后,国家文物局公布的列入限制出境范围的中国已故书画家作品。
申请拍卖文物企业,除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效《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2、持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有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注册资本,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
4、有5名以上文物拍卖专业人员;
5、有必要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
6、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文物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公司提供人员挂靠,代办许可,如有疑问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