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产品类文网文介绍
根据《管理暂行办法》和《互联网文化暂行管理规定》(文化部令第49号)的规定,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需要办理。
网络音乐产品是指用数字化方式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广电网等信息网络,以在线播放和网络下载等形式进行传播的音乐产品,包括歌曲、乐曲以及有画面作为音乐产品辅助手段的MV等。其主要特点是形成了传播方式简便、速度快、范围广、可通过互联网搜索技术或网络聚合检索网站实现音乐作品的检索获取,并可传输至手机、移动计算机或平板电脑等终端浏览、下载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