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变更为内资公司材料与流程
一、公司股东决议书原件;
二、外资公司法人签字盖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三、变更公司类型相关证明文件;
四、外资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五、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六、其他工商局规定的变更法人所需材料;
外资公司变更为内资公司的流程如下:
一、申请: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办事窗口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二、受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事窗口的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当场或在规定工作日内对上申请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如果不予受理的原因为变更外资为内资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办事人员会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申请,则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只需按照对方反馈进行相应改正补齐即可;
三、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事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四、决定:成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不予批准的,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话,可在时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予批准办理的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
五、 营业执照:向申请人下发新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