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明确
根据规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由食品经营许可改为备案,新申请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后,不用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只需要备案即可开业。目前备案工作正在完善,上述经营者在收到通知后记得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食品预包装备案流程:
1,是注册公司,第一步是公司查名
2,公司名称核准后,准备工商申请资料
3,向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约2周内会拿到营业执照
4,拿到营业执照后,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应当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小食杂店仍应依法取得小食杂店备案卡,无需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预包装食品以外的食品,或者从事食品制售活动的食品经营者,仍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无需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表。2.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一份。3.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健康证明。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5.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体证明与本人健康证。6.经营场所使用的证明材料。7.食品准入、经营、卫生管理等制度。8.与其经济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清单。9.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责任书。10.审核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 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 保质期;
(五) 产品标准代号;
(六) 贮存条件;
(七)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 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