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业务:
1.代理记帐、申请发票、核销发票、建立账本、报税、整理旧帐,合理节税、财务审计、 所得税汇算清缴;
2. 代理申报纳税 、代办一般纳税人申请手续,代购金税卡及抄税、验票等各项手续;
3.国、地税申报纳税,含(出口退税申报、月报季报年报);
4.代理税务登记与变更 、注销;
5.协助税务局查帐及免费财税疑难问题咨询处理;
社保业务:
为企业办理社保开户、核定、缴纳社保人员添加与变动。
我们承诺:
1、保证没有隐性费用,任何费用都明码标价;
但有一种情况,是可以不进行登报公示的,这种情况就是“简易注销”。也就是说,如果要进行注销的企业,符合简易注销的条件,就不必进行登报公示。
那么,可以进行简易注销的条件有哪些?按照规定,需满足的条件有: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
即: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下称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但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