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主动解散、清算、注销的流程
流程主要包括股东会决议解散、组成清算组、清算组备案登记、清算组接管公司、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出具清算报告清算方案、股东会对清算方案进行决议、注销(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社保等)。
在启动流程前建议企业主对企业本身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初步了解,明确企业本身是否已资不抵债,如果目前已资不抵债,则当前不可以自主解散清算,需要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在明确企业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可以召开股东会由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需要注意的是该解散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需经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在股东会作出上述合法决议后要在15天内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注意要及时组织清算,成立清算组后要及时向工商局进行备案。需要注意的是清算组的成员由公司股东组成,实务操作中清算组成员还可以包括董事、监事、律师事务所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等。
公司清算组成立后要对公司进行全面接管,接管主要是对公司印章、账务账册及资料、公司业务文件业务合同、财产权属证、公司财产、债权债务资料、员工花名册等等,接管的公司各类资料越全面对后续处理越好。
在清算组成立后要及时通知债权人(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为了避免存在潜在的不明确的债权人,需在清算组成立后成立之日起60日内在报上公告。
公司清算组成立后及时清查公司资产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列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清算方案,清算方案包含企业基本情况、清算组成员、员工处理方案、企业资产处理方案、履行中的业务处理、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案、清算费用支付方案、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等,清算方案制定好后交股东大会审议。
清算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清算组予以执行。清算结束后清算组起草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确认,完成上述步骤后办理工商注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