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教程
一、办理材料:
1、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
3、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如有);
4、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5、制作、播出设备技术参数说明;
6、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或聘书。
二、办理要求:
1、申请单位须为合法注册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2、制作、播出设备要具备国家有关规定的技术指标;
3、制作、播出节目内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党、政府的方针政策;
4、申请单位应当有专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并聘请有关领域的专家组成技术鉴定组。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办理: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或区县新闻出版广电局)提交申请材料;
2、批准机关审查:上海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或区县新闻出版广电局)进行审查;
3、给予批准: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上海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或区县新闻出版广电局)出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4、公告:上海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或区县新闻出版广电局)依法公告并向社会公布。
四、办理时间:
1、申请提交后,办理时间为30个工作日;
2、如需现场审核,时间适当延长。
以上是上海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的详细流程和要求,申请单位需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确保符合要求,以确保顺利通过审查,并获得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