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填报须知
注意事项:
1、 申请单位名称请按规范的全称填写。填写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
2、提交资料是复印件的,加盖公章并备原件校验。如需提交规定以外的补充资料,请填写在相应空栏中。
3、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所提交的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否则要承担因虚假而引致的法律责任。
4、4、若为委托申请或代理申请,需附委托书或代理资格证书
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备案手续(不含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原件,附件1);
2、上海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情况表(原件,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注册地址、固定经营场地的房地产权证、租赁合同或租赁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证明(复印件);经纪机构为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公司章程复印件;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营业执照、备案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复印件均由申请备案的经纪机构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