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许可条件及流程
办理条件:
1. 符合国家有关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定的法律法规;
2. 具备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物资、场所、人员等条件;
3. 具备有关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和设备;
4. 具备再生资源回收渠道或具有可行的回收计划。
申请材料:
1. 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
2. 身份证明:法人、投资人、经营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 建筑物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 地址证明:能证明回收场所产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
5. 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合同;
6. 再生资源回收计划。
审批流程:
1. 向所在地市、区县环 保部门进行备案申请;
2. 市、区县环 保部门进行受理、审查材料和结果的审核;
3. 如审核结果符合规定,市、区县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证明;
4. 完成备案后,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税务、质检、建管等部门的各项登记手续。
办理周期:
一般来说,备案证明的办理周期为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