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代办部门办事指南解析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所需的三个基本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
2.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3.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应当持换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申请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要求
1.场地要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一般是要求申请注册者要拥有相对稳定性及足够的营业用房。
2.设施要求:有必要的营业设施。要求申请者办公地有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设备,如果企业是申请注册国际旅行社时还应包括业务用汽车等。
3.人员要求:有经过培训并持有省以上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一名;持有《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部门经理或业务人员,其中注册国际旅行社的公司应有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3名,设立国内旅行社的,有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1人。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提交,登记提交,审核,完成
1、符合旅游业务发展规划;
2、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3、旅行社交纳质量保证金: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国际社经营入境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国内社需要交纳10万元人民币。
4、固定的营业场所;经培训并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必要的营业设施;
5、旅社旅行社注册资本:国内旅行社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国际旅行社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