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上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条件和材料清单
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上海市网络文化经营管理办法》,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在上海开展网络文化经营必须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拥有固定的网络文化经营场所;
拥有必要的经营资金和运营管理体系;
从事的网络文化活动不含非法内容。
申请材料: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董事、**管理人员身份证明;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固定网络文化经营场所证明,如房屋租借或所有权证明等;
运营管理体系及安全保障措施的证明材料;
网络文化内容审查机制的建设情况证明材料;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审批流程: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需先进行网上备案,备案成功后提交申请材料到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经过初审、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等环节,*终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审核通过后将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办理周期:
申请成功后,大约需要20个工作日进行审批,实际周期有可能因申请人的材料完整度、申请材料所体现的经营内容等因素而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