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全包代办批发价
办理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交申请,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在上海市注册、备案或已获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 设有相关节目制作或经营业务部门,并配备相应技术人员; 具有正常的财务会计和税务记录; 拥有符合要求的节目制作设备和技术条件。
申请材料: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表(可网上下载或现场领取);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节目制作设备清单及相关技术说明; 申请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近期完税证明。
审批流程: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将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条件的将转至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批。如审批通过,申请人需缴纳相应的许可证费用,领取许可证。若未通过,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正或申诉。
办理周期:根据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的要求,办理周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逾期未得到许可证,申请人可咨询相关部门或通过投诉渠道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