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销外资企业所需材料:
1、外资注销申请报告;
2、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3、外资公司董事会注销决议;
4、《批准证书》正本和副本提供原件;
5、企业在市级报刊上公告的证明资料;
6、税务机关出具的外资企业完税证明;
7、海关出具的外资企业守税证明;
8、董事会决定的清算程序和清算委.员会人选;
9、董事会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算债权债务的文件;
10、外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11、工商局企业信息卡;
12、外商企业公章;
13、代理(办.理)企业登记信息表;
14、其他工商局要求提交的材料。
外资企业终止企业执行清算大体上经历以下程序:
1、股东会、董事会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与此同时董事会直接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
2、清算委.员会持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清算申请报告去向原来批准企业设立的机关单位进行送件申请。
3、清算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来执行的截至清算开始日止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规范的审计报告;
4、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60天内要在省级报纸上刊登至少三次清算公告。头一回清算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10天内刊登。企业债权人自头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
5、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处置企业资产并处理企业的债权债务,且按照清算会计的要求,进行清算会计核算;
6、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按期进行国、地税税务申报;
7、清算委.员会在清算结束日,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财产分配表》、《债务清偿表》和《清算事项说明》,然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清算结束日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规范的审计报告;
8、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清算委.员会持以上报表、审计报告以及注销申请表,申请国税地税的税务注销。税务机关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实地稽查企业会计资料。企业补缴应交税款之后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及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9、办.理财政、统计登记证注销手续;
10、办.理海关注销手续。清算委.员会在补缴相应的关税税款后,注销海关备案登记证;
11、注销银行存款账户,剩余资金购汇汇给境外投.资人,然后办.理外.汇登记证注销手续;
12、缴销企业营业执照和公章等,并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13、《批准证书》缴回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