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投资人或者法定人的身份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工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原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一)投资人本人自行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解散,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书;
(三)****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