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渠道代办
办理条件:
根据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办法,营业性演出场所需具备如下条件:
具有可供观众休息、舞台表演及音响设备的空间场地 已购买具有公安部门国家认证的消防设备及其他安全设施有取得营业性演出场所的法定证照,包括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等文件 拥有合法的音像、视频设备和卡拉OK等娱乐设施
申请材料:
《上海市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人(自然人或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场所性质证明材料及场所租赁、使用合同等证明文件北京专业机构提供的场所设计和建设方案 届时根据所在地的管辖单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审批流程:
1. 提交申请材料至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机构领取《上海市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表》。
2. 根据要求填写完整《上海市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所有要求的审核材料。
3.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机构将审核材料进行初审,形式审查无误后,进行现场检查,审核场地是否符合营业性演出场地标准。
4. 现场检查无误后,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机构对审核材料进行全面评估,审核通过后,颁发上海市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注意事项:
各项证明文件必须是原件及复印件,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机构亲自查验并确定其真实性。建造或改变营业性演出场所有严格的规划限制,必须经过规划建设部门或单位审批后,再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机构申请审批。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过期后,需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