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重要提醒!已有员工收到调查通知,事关参保企业
近日,有不少网友晒出来自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短信。
经市社保局核查,某公司员工在无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参保并骗取失业金。目前已将该案相关情况移送公安部门,并要求退回已领取的失业补助金。
对发现违规但无法联系的企业,市社保局已对企业领取待遇的人员发送配合调查短信,目前已有多人承认不存在劳动关系,并退回违规领取的待遇。
针对违规领取的各项待遇,无论申领时间多久、领取跨度多长、追回难度多大,社保部门都会坚决追回多发待遇。
是的,你没有看错。这一切还得从一项社保新规说起。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参保”的违法问题,被强调!
01管理办法举报范围(部分)
参保单位、个人、中介机构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可以举报。
1、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2、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3、组织或者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者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4、个人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者相关受益人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5、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02参保违规违法
以上五条行为请大家注意,其中重点关注“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这个违法行为。
所谓,即参保人通过中介或其他途径在与本人无真实劳动关系的单位名下参保。
例如,一些没有工作单位的人通过找公司社保,或者在亲戚朋友的公司社保,但其实双方并未建立真实的劳动关系。
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实际与参保单位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其行为实质是骗取参保资格,属于违法行为!
03举报违法行为奖励措施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为社会保险基金挽回或者减少重大损失的,应当按照规定对实名举报人予以奖励。
根据省相关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规定,举报奖励标准根据查证属实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按照比例进行计算,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同一举报事项分别查处奖励的,奖金合计数额不得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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