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上海旅行社公司办事指引|注册上海旅游公司条件
审批项目: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境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设立审批
办理依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设立条件:
(一)申请人及拟设立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在市场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企业条件和旅游法规规定的单位及自然人。
(二)出资人应为内资企业或自然人股东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人拥有产权或者租用且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非住宅)用房,能够满足业务经营的需要。
(四)有传真机,复印机,2部以上的固定座机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五)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六)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必要的导游”是指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申请材料:
01,申请人提交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02,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旅行社名称应符合旅游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03,以申请人自有产权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应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以申请人租赁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提交经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不少于1年级房产证明复印件;经营场所经过转租的,还应当提供业主同意转租的证明文件。
04,营业设施,设备购买清单及凭证
05,出资股东材料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06,法定代表人履历表(附相片)、任命法定代表人的股东会决议书,法定代表人的从业经历或者专业经历证明
07,经理人员履历表(附相片)任命经理人员的股东会决议书,经理人员的材料,从业经理或者专业经理证明及其劳动合同证明
08,聘用导游人员的劳动合同,导游资格证及电子导游证;导游其余有关材料。
09,企业章程;缴存旅游质保金的相关凭证材料。
以上各项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市旅游局核对,所有材料,均需盖申请单位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