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代开是指符合条件和要求的自然人代替销售方开具普通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从而完成销售方应开具的发票工作。一般情况下,自然人代开主要指的是无营业执照、无纳税人资格的个人,通过满足相关条件和要求,被税务部门允许代开普通发票或电子普通发票。
自然人代开的法律依据是《增值税法》第十八条和税务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其中规定了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可以代替销售方开具普通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自然人代开的主要目的是方便消费者等特定场合以及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但需要注意的是,代开的自然人还需遵守相关的税收法规和纳税义务。
一般情况下,自然人代开是按照劳务报酬个税由付款方代扣代缴,税率20%-40%,比如100万的收入,缴纳的个税就是100万*80%*40%-0.7万=31.3万。这还是有政策支持,应税额减按80%征收,但缴纳的税费还是太多了。
实际上某些园区进行自然人代开,是可以享受核定征收的,收入还是经营所得,据小编了解到的自然人代开政策,核定个税低0.2%,100万的收入,缴纳的个税仅2000元。经营所得个税在开票时就需要缴纳个税,并取得完税证明,个税不由付款方代扣代缴。劳务报酬会与综合收入汇算清缴,而经营所得不会。
要享受政策不需要本人到场,只需要业务真实,准备相应的资料即可,当天提交资料,快当天就能出票,非常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