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依法经工商登记注册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有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及设施
3、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4、有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办理窗口
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3:00至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提供材料清单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需有开展职业中介的记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5名以上拥有人力资源专业学习经历或拥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身份证、资格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其中:1、劳动合同为不短于一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人力资源专业学习经历应由具有合法办学资质学校颁发的毕业证或学习经历证明);
5、办公及服务场所所有权或使用证明复印件一份(即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6、指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需载明事项、权限、时限等,直接办理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