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三、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四、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五、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2023年即将过半,绝大多数的税收政策都已经定型了,关于今年的核定征收政策,如何选择才*有利呢?
今年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增值税政策由原来的3%减按1%征收,月度10万,季度30万的普票还免征增值税。
小微企业的所得税方面,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的企业所得税按照5%征收。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内,所得税按照减半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方式: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绝大多数企业都是查账征收,也就是按照企业的账目记录报税缴纳。
我国基本企业类型之一——个体工商户,不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的分红税,只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个人经营所得税,增值税今年减按1%征收,个人经营所得税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税率在0.5%—0.8%,综合税率在2.5%左右,一年可以开具450万增值税发票,完税后可以自由支配账户剩余资金!
小编平台对接了地方园区,可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并且是注册式入驻,申请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若开取发票的金额在100万,需要缴纳的税款只需要2.5万即可,相比较未使用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至少可以减轻90%的税负压力!
当公司在日常经营期间,出现了无票支出的情况,导致账面利润远远高于实际利润,就可以通过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的方式,有效解决企业所得税税负压力大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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