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3.注册资本(出资数额) 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 (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不低于1亿元: 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 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 (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 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