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平台用工合作企业通过劳务公司招用网约配送员,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更新:2023-07-27 08:30 编号:21571846 发布IP:101.85.82.119 浏览:11次- 发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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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沓关于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部署,充分实现平台经济良性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护互促共进,人社部和醉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第三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共6个)。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外卖平台用工合作企业通过劳务公司招用网约配送员,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基本案情
某货运代理公司承包经营某外卖平台配送站点,负责该站点网约配送业务。2019年5月27日,某货运代理公司与某劳务公司订立《配送业务承包协议》,约定由某劳务公司负责站点的配送员招募和管理工作。何某于2019年7月28日进入某外卖平台站点工作,并与某劳务公司订立了为期1年的《外卖配送服务协议》,约定:何某同意在某外卖平台注册为网约配送员,并进入某货运代理公司承包的配送站点从事配送业务;何某须遵守某货运代理公司制定的站点工作制度,每周经提前申请可休息1天,每天至少在线接单8小时;何某与某劳务公司之间为劳务合作关系,某劳务公司根据订单完成量向何某按月结算劳务报酬。从事配送工作期间,何某按照某货运代理公司制定的《配送员管理规则》,每天8:30到站点开早会,每周工作6至7天,每天在线接单时长为8至11小时不等。何某请假时,均须通过站长向某货运代理公司提出申请。某货运代理公司按照何某订单完成量向何某按月支付服务费,出现高峰时段不服从平台调配、无故拒接平台派单、超时配送、客户差评等情形时,某货运代理公司均按一定比例扣减服务费,而某劳务公司未对包含何某在内的站点配送员进行管理。2019年11月3日,何某在执行配送任务途中摔倒受伤,其要求某货运代理公司、某劳务公司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向其赔偿各项治疗费用,某货运代理公司以未与何某订立任何协议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某劳务公司以与何某之间系劳务合作关系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019年12月19日,何某以某货运代理公司、某劳务公司为共同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人请求
请求确认何某与某货运代理公司、某劳务公司于2019年7月28日至2019年12月1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处理结果
仲裁委员会裁决:何某与某货运代理公司于2019年7月28日至2019年12月1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是,何某是否与两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与哪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本案中,从某货运代理公司与某劳务公司订立的《配送业务承包协议》内容看,某货运代理公司将配送员招募和管理工作外包给某劳务公司,应当由某劳务公司负责具体的用工组织和管理工作。但从本案用工事实看,某劳务公司并未对何某等站点配送员进行管理,其与某货运代理公司之间的《配送业务承包协议》并未实际履行;某货运代理公司未与何某订立书面协议,却对其进行了劳动管理。应当根据某货运代理公司对何某的劳动管理程度,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何某须遵守某货运代理公司制定的《配送员管理规则》,按时到站点考勤;某货运代理公司对何某执行配送任务的情况进行监督,通过扣减服务费等方式对何某的工作时间、接单行为、服务质量等进行管理,双方之间存在较强的人格从属性。某货运代理公司根据单方制定的服务费结算办法向何某按月结算服务费,双方之间存在明显的经济从属性。何某虽以平台名义从事配送任务,但某货运代理公司将其纳入站点的配送组织体系进行管理,双方之间存在较强的组织从属性。综上,某货运代理公司对何某进行了较强程度的劳动管理,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典型意义
《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对平台企业采取合作用工方式组织劳动者完成平台工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在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处理中,一些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也以外包或劳务派遣等灵活方式组织用工。部分配送站点承包经营企业形式上将配送员的招募和管理工作外包给其他企业,但实际上仍直接对配送员进行劳动管理,在劳动者主张相关权益时通常否认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将“外包”当成了规避相应法律责任的“挡风板”“防火墙”,增加了劳动者的维权难度。在仲裁和司法实践中,应当谨慎区分劳动关系与各类民事关系,对于此类“隐蔽劳动关系”,不能简单适用“外观主义”审查,应当根据劳动管理事实和从属性特征明确劳动关系主体,依法确定各方权利义务。
成立日期 | 2020年05月13日 | ||
法定代表人 | 张明望 | ||
主营产品 | 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办理退税,各类许可证,特殊资质。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代理记账;专利代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工商登记代理代办;财务咨询;商标代理;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住房租赁;汽车租赁;物业管理;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办公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公司简介 | 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办理退税,各类许可证,特殊资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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