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专业代办?

更新:2024-10-18 07:01 发布者IP:58.247.84.94 浏览: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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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与城(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总部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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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与城(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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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10934223610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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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专业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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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699号A栋1407-14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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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专业代办?

法律分析: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设施和布局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现场核查。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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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5年07月13日
法定代表人陶明星
注册资本1000
主营产品内资外资公司注册、内资外资公司注销、代理记账、各种资质代办、食品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经营备案证、各种备案、公司变更、公司非正常和疑难注销、卫生许可证。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登记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工程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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