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注销的过程中,账面查询是一定要的。很多企业的报表看着属于亏损状态,其实是存在不属于货币性财产没有进行及时处理,这时候税务部门会让你按照市场的价值进行换算处理,以此来弥补账目的亏损状态,包括剩下来的要缴纳所得税。那么账目留存的情况需要来核实是哪些状况呢?
第一种情况:企业没有出售过的存货,就需要分配给下面的股东或者合伙人。这种情况需要按照增值税暂时性要求看做销售处理,按照市场价值不是账目价值来缴纳增值税,按照市场价值来扣除的存货,余下来的就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了。
第二种情况:账目有,真实情况没有。这种情况如果是因为管理问题被盗取掉了,那么这笔存货在当初购买时候的进项税金额是需要做转出处理的,也就会存在补充缴纳增值税问题。在所得税的问题上,企业把被盗取的证明资料留存下来已准备好被查询,被盗掉的成本是可以作为损失扣除掉的,不会进行补充缴纳。如果因为之前卖掉了没有及时开票,没有申请报备收入结转成本,情况就严重了,这种情况就属于隐瞒真实收入而故意少缴税的事实,如果被税务部门查实到,不仅要补充缴税,还会被罚款来处罚。
除了上面的案例所提及的注销步骤需要补充缴纳税款,大家想一下多缴的税务是否会被*后退还呢?
有人觉得企业都已经注销不存在了,剩余的税款自然是可以退的,根据财政部门关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要求:一般的缴税人注销或者被取消掉辅导时间内一般的纳税人权利,转为小规模的缴税人时,存货是不作进项为进项税来转出处理的,其中的留抵税也不可以退还的。如果企业老板非要退还的话,需要满足增值税增加数量退税金额的条件的公司可以在企业存续时间内申请办理,这样就可以进行处理了。
再问一个问题,是否可以对已经注销的企业进行追缴税款行为?
主要是前段时间娱乐圈出现注销工作的风潮。为什么明星会扎堆注销自己的工作室?主要因为工作室的留存违规行为生怕查到自己身上来,好比是逃税漏税。税务部门的严格我们是无法预估的,其中规定:缴税人偷税漏税主要就是有故意行为,税务部门也是可以一直追查下去的。也就是如果公司有涉及税务方面问题,哪怕是你已经注销了名下公司,但凡是你纳税过的公司,一旦查到涉及偷税漏税就是无法逃脱的。如果是税务部门自身的原因导致在经营时间内征税少征了,企业注销后就发现这个问题,这种情况是否需要补充缴纳呢?根据税收法,无论哪种欠税情形,都是需要主动进行补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