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肉进口海关检疫检测项目-牛肉进口报关公司、肉类产品进口难点在于,需要做国外肉厂的准入资格查询,确认国外肉厂是允许向华输出肉类及其副产品的,需要再核实该厂所在地区近期是否有疫情,做疫区禁入名单排查。如果肉厂不在输华准入名单内或在疫区内的话,则禁止进口。建议在货物发运之前就将纸质卫生证书+电子卫生证书(需要和中国士商会确认是否收到电子卫生证书), 原产地证等全套资料做好,以免货物到港后不能展开清关工作。
一、牛肉进口报关检验检疫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
二、允许进口产品范围
30月龄以下牛的冷冻和冰鲜剔骨骨骼肌肉,即:牛经宰杀、放血后除去皮(毛)、内脏、头、尾及四肢(腕及关节以下)后的骨骼肌肉。绞肉、肉糜、碎肉、下角料、机械分割肉及其它副产品不允许输华。
三、生产企业注册
向中国出口牛肉的生产企业(包括屠宰、分割、加工和储存企业)应符合中国和出口国的兽医和公共卫生法律法规要求,应当经海关总署注册。获得注册的出口国牛肉生产企业名单在海关总署****公布。
四、有关检验检疫要求
(一)动物来源要求
1、出生、饲养并屠宰于出口国,具有唯一身份标识,可追溯到其出生和生长农场。
2、来自于无任何疯牛病风险的农场,且不是疯牛病可疑或确诊病例及其后代,也不是来自于已知的疯牛病病例出生前后12个月内、在同一个农场出生的同群牛和饲料同群牛。
3、来自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双方关注动物疫病的临床病例、也未因发生特定动物疫病而受到检疫监测或移动限制的农场。
4、未饲喂过含有反刍动物肉骨粉和油渣的饲料,未使用过中国和出口国禁止使用的兽药和饲料添加剂。
5、屠宰前至少14天内没有接种过炭疽活疫苗。
6、屠宰时小于30月龄。
(二)屠宰加工要求
1、屠宰活牛按照中国和出口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宰前宰后检验,结果合格。
2、屠宰活牛是健康的,没有任何传染病的临床症状,胴体和脏器无病理变化,且胴体上的主要淋巴结和腺体已摘除。
3、屠宰前或屠宰过程中未使用向脑腔内注射压缩空气或气体的击昏方式,或脊髓刺死法。
4、扁桃体、回肠末端等高风险物质按照欧盟和出口国法规以避免污染的安全卫生的方式去除。
(三)安全卫生要求
1、产品中兽药、农药、重金属、环境污染物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不超过中国、欧盟和出口国规定的*高残留限量,不得检出双方禁止使用的兽药和饲料添加剂。
2、产品没有被致病微生物污染,符合中国、欧盟和出口国法律规定的要求。
3、产品是卫生、安全的,适合人类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