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股权变更自然人完税证明怎么申请
上海市从12月20日起,个人股权变更登记需提供完税证明
11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2年第3号《关于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服务工作的通告》主要内容如下:
“第1一,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依法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第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自动交互机制。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税务官1网显示,四川省从2022年1月1日,北京市从2021年9月1日就开始了。
这意味着,只要个人股东办理股权变更,必须先到税务部门核税。否则无法到市场监督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耐人寻味的是,《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中只有出让方、受让方、被投资企业、转让股权比例等信息,没有完税信息。
税务审核什么呢?主要关注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合理,取得股权的成本,特别是股权转让价格。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4、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5、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6、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