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详细审批流程指南
简介一下经营性演出许可证的从事营业性演出为职业的个体演员(以下简称个体演员)和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的个体演出经纪人(以下简称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经营的文艺表演团体,不得设立外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中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当不低于51%;设立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中国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权。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按照规定,经纪公司、演出机构等此类想要组织演出活动的,必须先具备《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才能与艺人签约或者主播签约。
如何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
一、办理条件
1.经营范围里必须要有演出经纪
2.港澳台外资除外需添加条件
3.实体办公地址(不需要核查,不要提供集中区的注册地址)
4.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演出经纪资格证)
二、办理材料
1.演出经纪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简历、邮箱、座机、手机、邮编;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复印件);
4.住所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包括产权证、租赁合同复印件);
5.三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6.资金证明(验资报告原件或入资单等)(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7.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三、办理流程
1.企业向当地的文化局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2.演出管理经办人负责受理辖区内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并对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主管演出局领导
3.主管演出管理经办人根据局领导意见作出批准与不批准决定
4.批准的,颁发证书,申请人领证。
四、注意事项
1.内资在公司注册所在地文化局办理;
2.中外合资,中方必须占51%以上,办理由当地文化局报文化部审批;
3.公司有两年以上的演出举办经历方可办理外国人来华演出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