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所得税的项目如下:
1、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所得税额,但中途转让所得应计税。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个体户核定征收需要汇算清缴吗
2025-04-09 08:10 140.206.72.6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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