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时有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式您知道几个?
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处理方式: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3年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4,254,229.75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503,063,945.4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9,497,617.7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分配: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17,982,401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的现金红利6,359,648.02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4.41%。
如自2023年12月3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原因使得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1、未分配利润一般一直挂在帐上,用于生产经营的周转,根据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议,也可以分配,但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是挂在账上。当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应按国家规定的顺序进行分配。
2、如果企业发生亏损,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弥补,如属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进行弥补。
3、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或待分配的利润。它在以后年度可继续进行分配,在未进行分配之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从数量上来看,未分配利润是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和分出的利润后的余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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