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准备注销,账面上还有许多存货怎么办?
那么企业在准备注销时,账面还有存货到底该怎么办呢?首先我们先分析注销前账面还有存货可能存在的情况。
一,账实相符,确实有存货实物库存未处理
这种情况下,要么将存货低价处理,要么分配给股东,而“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因此不管怎么处理,都需要按销售处理,缴纳相应的税款,主要涉及到增值税及附加,一般情况下此时处理该批存货不会存在额外的增值,因此一般不会产生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注意事项:折价销售需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的规定处理,即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因此,企业在折价销售注销前剩余存货时,应当在同一张发票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否则很可能被税务机关要求按照市场价格或账面价值缴纳增值税。
另外,低价处理需有合理且正当的理由,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因此,公司在注销前折价销售剩余存货应当具有正当理由,否则税务局可能会认定为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且无正当理由,按照账面价值缴纳增值税。例如,若明显低于市场上相同的商品或类似的商品价格销售,税务局就可能会怀疑注销是故意低价“销售”商品,其实存货早已按照正常价格销售,只是并未入账,这也是很多中小企业的惯用手法。
二,账实不符,账上有数据,库存不存在,或者账面数大于库存数
产生这类情况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存在着以下几种情况:
1,前期账务处理错误
企业注销前发现存货账实不符,第一时间肯定是要查明是否只是账务处理的问题,若核实确实是前期账务处理错误,则需要进行前期差错更正,因为很可能会涉及到主营成本、货币资金、往来款项或其他科目的同时调整。同时,很可能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若少结转了成本多缴了税款,则需向税局申请退税和退税利息,若少缴了税款则需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2,不清楚,盘亏的原因实在无法查清
若企业并未发现是账务处理错误,也确实不清楚具体原因,则可以向税务机关坦白根据现有的资料确实无法查实,按《税收征管法》第35条规定,如果无法查账,税务机关有权进行核定征收。
3,前期存在虚购增值税进项发票行为
企业存货的账面上大于库存数,其中还存在一种可能性就是账面的存货数据是虚假的,是由于前期公司存在购买进项发票的行为,导致了账面上多了一笔库存数据,实际上并没有实物存货进来。若是此种情况,后果比较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不仅直接责任人可能触犯了刑法,公司也会被要求做增值税进项转出补缴增值税和滞纳金,同时还会面临0.5-5倍的处罚。
企业准备注销,账面上还有许多存货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