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其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表》填写《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在本市经营的,必须提交户籍证明,包括户籍、身份证和离退休及其他失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在外省市经营的,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当地暂住证,以及有计划生育证明和照片的育龄妇女。
(3) 营业场所证明。
(4) 家庭经营中家庭成员关系的证明。
(5)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根据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提交相关的专项证明文件。时限:5个工作日,手续费:23元。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