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上海注册公司的条件和要求,公司注册

更新:2024-07-18 07:36 发布者IP:58.247.84.94 浏览:0次
发布企业
申与城(上海)企业有限公司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6
主体名称:
申与城(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0934223610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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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699号A1407-14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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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注册公司地址要求介绍:

1.自建房作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2.原属区县房屋直管公房作为住所,但因房屋机构调整无法再由其出具权属证明的,可由区县明确的部门出具产权证明。

3.使用国有企业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可由主管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单位出具产权证明。

4.使用科技园区(开发区)内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由所在区县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5.房屋提供者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经营项目的,即经营范围含有“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施”等项目的,由该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6.使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使用人防工程作为住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以及消防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8.使用各直属机构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9.使用中、小学校的非教学用房作为住所的,由所在区县教委出具同意经营的意见。

10.经市商务局确认申请登记为社区便民菜店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出具同意使用该场所作为住所从事经营的证明。

11.申请从事报刊零售亭经营的,按照上海市《关于加强全市报刊零售亭建设的意见》的规定,由市政管委出具住所证明。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工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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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5年07月13日
法定代表人陶明星
注册资本100
主营产品公司注册、工商变更、疑难注销、代理记账、出口退税、许可证代办、ICP许可证、edi许可证、广播影视制作许可、医疗器械、出版物许可证、海关进出口权、劳务派遣许可、食品许可证、专业的企业资质外包服务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登记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
公司简介主要经营:公司注册、工商变更、疑难注销、代理记账、出口退税、许可证代办、ICP许可证、edi许可证、广播影视制作许可、医疗器械、出版物许可证、海关进出口权、劳务派遣许可、食品许可证、专业的企业资质外包服务。用心服务,口碑经营是申与城发展的立足之本!我们本着“做人真诚正直,做事精致完美”的宗旨,深的上海中小企业的好评!申与城(上海)企业发展有限还是,为大家提供24小时免费在线咨询服务,热线:1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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